代位權的特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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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權的特徵是:
一、代位權是債權人代替債務人向次債務人主張的權利,體現了債的對外效力。
二、代位權是一種法定債權的權能。無論第三人是否約定,債權人都享有此種權能。
三、代位權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的權利。
四、代位權在內容上並不是對於債務人和第三人的請求權。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代位權的特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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