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7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及其司法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是夫妻的共同債務,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雙方約定婚內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該債務屬於債務人的個人債務,配偶沒有還款義務。此外,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的債務,或者夫妻一方在圖是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的債務,配偶都沒有還款義務。

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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