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關係能不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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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關係不能輕易解除。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可因收養的解除或繼父(母)與生母(父)離婚及相互撫養關係的變化而終止。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只能因依法送養子女而終止。在通常情況下,其相互關係不允許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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