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脱離父子關係。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7W

不能解除與父母的關係。想要通過法律來解除兒女與血緣父母的關係是不行的。法律沒有規定具有血緣關係的父母與成年子女可以斷絕關係。
根據我國《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父母子女關係有兩類:自然血親和擬製血親,自然血親其親屬關係是基於子女出生的事實而發生,因死亡而消滅。所謂消滅,是指法律上終止了權利、義務關係。由於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是因血親聯繫而存在的,因此,除非一方死亡而自然終止外,不能人為的解除。
即使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都不能消除與子女的關係,那麼,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也就自然不能通過法律手段人為地予以解除,更不能通過登報聲明或雙方協議而消滅。
對於沒有血親關係的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可以依法解除。因此,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係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依法不受保護。

不能脱離父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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