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工作時間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W

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4小時。超過8小時的,應當支付勞動者加班報酬,且每天最多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新勞動法工作時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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