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拖欠工資時效期怎樣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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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存續期間一直拖欠工資的沒有仲裁時效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仲裁。
用人單位拖欠職工工資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一直拖欠工資時效期怎樣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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