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怎麼算?賠償怎麼算? - 多久不發工資算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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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怎麼算?賠償怎麼算? 多久不發工資算拖欠?

有網友諮詢本站,其所在的公司已經好幾個月不發工資了,應該怎麼樣維權呢?針對拖欠工資怎麼算這一問題,本站小編提醒大家,首先一定要弄清楚多久不發工資才可以算作拖欠工資,然後再就拖欠工資進行維權。針對這些問題,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詳細請閲讀下文。

一、多久不發工資可以算作拖欠工資呢?  

參考《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我們知道具體的發薪日期是雙方約定的,法律上沒有強制性的規定。那麼,只要單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於當月還是上月沒有嚴格的規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單位都按時支付了你的工資,即使是在後一個月發上一個月的工資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因故拖延數日還可以接受,但是一再拖延可就不是那麼一回事了。那麼,究竟拖延過久才算拖欠工資呢?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當面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時,勞動者可以到勞動部門舉報並要求用人單位給予50%--100%的補償(參見《勞動合同法》85條);當然,你也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請求干預並查處,或者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工廠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資。不過這樣一來,雙方的衝突就不可避免了,不過勞動者也有權就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38條),並要求工廠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二、拖欠工資如何維權?  

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是不正確的。通過小編對以上信息的整理和分析,希望大家對拖欠工資怎麼算這一問題有一個充分的瞭解。超過30天不發放工資就可以構成拖欠工資的哦。構成拖欠工資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補償。本站專業律師提醒大家,如果遇到與用人單位發生矛盾的情況,隨時可以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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