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不給怎樣 - 我該怎樣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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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不給怎樣,我該怎樣收集證據
律師解析:對於老闆拖欠工資,勞動者在維權前應該注意要收集的證據主要有:
1、能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
2、能證明在單位上班的證據。
3、單位結欠工資的證明或欠條
這些證據主要有勞動合同、單位的工作證、上崗證、考勤記錄、工友的證明、以前單位支付工資的工資單或銀行交易記錄、與老闆的電話錄音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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