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競業限制的注意事項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3W

約定競業限制的注意事項:
1、在約定競業限制條款時應當同時約定具體的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內容,但不得在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2、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3、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必須同時約定經濟補償的內容。用人單位應當在終止或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該經濟補償標準、數額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約定競業限制的注意事項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第七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時,除另有約定外,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或者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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