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誰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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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誰舉證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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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虛假舉證

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法院訴訟解決。《勞動合同法》明確要求用人單位有用工行為即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簽訂的,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所以,你還可以以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要求單位支付二倍工資,但計算期間以11個月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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