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爭端用人單位也需舉證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9W

對被安排加班的事實,需要由勞動者舉證。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也就是説,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用人單位認為不存在加班事實的,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提供考勤記錄,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提供的,應認定勞動者加班事實存在,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

加班費爭端用人單位也需舉證嗎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