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兩天半算自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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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請假或者請假未被批准不上班算曠工,沒有工資。
曠工,指非不可抗力,既不請假,或者請假未被批准而不出勤,是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行為。曠工達到一定天數,構成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工資是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向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職工曠工並未提供勞動,用人單位無需支付工資。相反,因為職工曠工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在一些單位,有規定曠工處罰工資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勞動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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