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一般有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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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傷人員治療終結後,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交警大隊提出傷殘鑑定申請,大隊在作出初步審查後,向傷者發出《傷殘鑑定預約通知書》;
(二)傷者持《傷殘鑑定預約通知書》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評定;
(三)鑑定人根據檢查的結果和醫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內作出傷殘鑑定的結論。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第五十三條
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由當事人自行委託有資格的機構進行評定、評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評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託。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一般有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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