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賄的證據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9.31K

所賄罪的證據要求:一是主動性。受賄人主動以明示與暗示的方式要求行賄人給予自己財物,而不是被動等待行賄人給予財物。主動性包話行賄人提出來,受賄人主動與之討價還價的行為。在二是索取性。索取不等於勒索,索取只是向他人要財物的意思,勒索是以威脅的手段向他人要財物的意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索賄的證據認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