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履行抗辯權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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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後履行抗辯權一般指的是在雙務合同中,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沒有履行合同中所約定的義務時,對方當事人針對這一行為有權利拒絕應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請求履行的一種權利。
此外,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後,有先後履行的順序,首先必須要先履行雙方中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雙方中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的要求。先履行的債務如果不符合合同所約定內容的,後履行的一方是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對方當事人如果完全履行了合同裏所約定的義務,則後履行抗辯權消滅,當事人則必須要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因為是當事人行使後履行抗辯權,導致合同出現遲延履行情況的話,因遲延履行的原因所導致的責任應該由對方當事人全部承擔。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後履行抗辯權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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