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必須是有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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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權必須是有償的嗎
律師解答:可以無償設立。律師解析:民法典中地役權不必須有償,可以無償設立。
地役權實質上是法律對相鄰土地利用關係進行的調整,當事人通過協商簽訂協議從而取得對他人土地的利用權。
以合意而取得的地役權可以依意思自治原則無償取得,可以有償取得。
在現代商品化社會中,人們更注重發揮物的價值,故地役權的取得多為有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條
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
前款所稱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四條
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
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七十七條
地役權期限由當事人約定;
但是,不得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的剩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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