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陪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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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制度是指在合議庭當中吸收審判人員以外的人來參加審判的制度。陪審制度表現的是國家權利屬於人民的理念,即反映出了審判權來源於人民這一原則。
我國,也存在陪審制度,我國陪審制度的特點和基本內容是:
(1)陪審制度僅適用於—審,二審及再審均不適用陪審制度。
(2)案件是否適用陪審制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當事人沒有選擇權。
(3)合議庭當中審判員與人民陪審員的比例沒有明確規定,只要求至少有一名審判員即可。
(4)陪審員在執行陪審職務時,與審判員有同等的權利義務,但人民陪審員不得擔任審判長。
可以看出,我國的陪審制度不同於西方的陪審團制度,在那裏,陪審團是由平民百姓組成的一個組織,陪審團的職責跟法官的職責是不一樣的。陪審團專門負責認定案件事實,而法官則在陪審團認定事實的基礎上來適用法律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陪審員在執行陪審職務時,與審判員有同等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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