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團的概念和特徵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企業集團的概念和特徵是什麼

企業集團的概念和特徵是什麼?

(一)企業集團的概念

由於我國市場經濟建設起步較晚,企業集團作為新的企業形態,我國學者在理論上對其法律內涵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目前,學者們對企業集團概念的表述主要有:

1、企業集團是若干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企業在統一管理的基礎上組成的經濟聯合組織。兩個以上企業的聯合、成員企業的獨立法人地位和集團的統一管理是企業集團的三個基本法律特徵。

2、企業集團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具有獨立法律地位的企業組成的聯合組織,集團的所有企業在經濟上都接受集團的統一領導和管理。

3、企業集團是主要以資本為連接紐帶形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由母子公司、投資公司以及其他成員組成的,並以共同的章程為經營基礎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4、企業集團是具有獨立法律地位的接受支配企業統一管理的企業聯合。企業集團本身不是民事法律主體,而是對企業聯合關係的形象描述。

(二)企業集團的特徵

1、市場結構的壟斷性與兼容性

企業集團的產生就與市場的壟斷有着密切的聯繫。集團是多個相關企業的聯合體,它多層次的組織結構必然會在一定的經濟區域內形成以某個大企業為中心的商品產銷網絡,表現出市場結構的壟斷特徵。

2、企業產權的連鎖性與獨立性

實踐和經驗表明,資產紐帶是企業集團維繫其組織結構穩固,又便於實際運作的有效契約方式。實施資產紐帶的關鍵在於理順集團成員企業間的產權關係。公司產權的意義在於公司出資者對公司資產的實際佔有權與支配權,一般表現為以股票為載體的股權。企業集團產權的連鎖性主要是由此表現出來的。

3、成員企業的趨利性與協同性

企業集團的成員企業都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個體。所以成員企業的趨利性既由其“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營原則在經濟的層面上提供了“可能性”;也由其獨立法人地位在法律的層面上確定了“必然性”。成員企業在不損害集團整體利益的前提下,追求企業自身利潤的最大化是無可非議的。成員企業遵循獨立自主原則,獨立行使經營管理權。

4、組織管理的開放性與層控性

企業集團是一種獨特的組合體。其管理不可能採用直接的上下級領導關係的方式進行,而應採用與法律規定相一致的以股權為基礎,獲得投票表決權,或以契約為基礎獲得協調權等間接方式實施管理。集團可以通過整個目標的制定,行業現狀調查和未來預測,股權的控制等方式對下屬公司的投資決策、生產經營策略進行間接影響,而下屬公司對自身的管理模式、管理體制、管理手段的選擇擁有最終決定權。由此看來,就集團的整體而言,集團的組織管理格局呈現開放性、兼容性和民主性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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