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外資企業違法辭退孕婦的賠償標準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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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佛山外資企業違法辭退孕婦的賠償標準怎麼計算?

佛山外資企業違法辭退孕婦的賠償標準怎麼計算

佛山外資企業違法辭退孕婦的賠償標準,根據孕婦的工齡和被辭退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雙倍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懷孕被外資企業違法辭退可以申請仲裁嗎?

懷孕被外資企業違法辭退可以申請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無論是無論是在佛山還是在其他城市,在我國境內成立的外資企業沒有任何特殊的權利,必須要遵守我國境內的所有法律制度,企業在招聘的時候不能歧視孕婦,更不能因為職工懷孕就單方面的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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