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有限合夥組織結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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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特點

私募基金有限合夥組織結構有哪些

採用有限合夥制形式的私募股權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雙重徵税,並通過合理的激勵及約束措施,保證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情形下,經營者與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進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分工與協作,使各自的所長和優勢得以充分發揮;此外,有限合夥制的私募股權基金的具有設立門檻低,設立程序簡便,內部治理結構精簡靈活,決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機制靈活等特點。

從有限合夥制度的法律層面看,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還具有以下特點:

1、有限合夥私募股權基金的財產獨立於各合夥人的財產。

作為一個獨立的非法人經營實體,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擁有獨立的財產;對於合夥企業債務,首先以合夥企業自身的財產對外清償,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夥人所處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擔;在有限合夥企業存續期內,各合夥人不得要求分割合夥企業財產。由此,保障了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財產獨立性和穩定性。

2、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享有不同的權利,承擔區別的責任。

在有限合夥制企業內,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有限合夥人不參與合夥企業的經營;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樣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夥人認真、謹慎地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對有限合夥人而言,則具有風險可控的好處。

二、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設立的條件

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

有限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

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要求在合夥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三、私募基金有限合夥組織結構形式有哪些

(一)私募基金的基金經理作為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其他投資人作為有限合夥人。所有合夥人在合夥協議中約定,按照費用計算規則向基金經理支付基金費用。採用這種方式,私募基金投資者作為有限合夥人,可以按照其投資份額獲得基金的投資收益,同時按照其出資貝利承當相應的有限法律責任。私募基金的基金經理,在獲得投資收益和投資報酬的同時,承擔無限的法律責任。

(二)私募基金的基金經理及其管理團隊先註冊一個S型公司,然後以該公司作為私募基金的普通合夥人承當無限責任,其他投資人作為有限合夥人。S型公司又稱特殊形式公司,這種公司集合夥制的税收特性和公司制的有限責任於一身,可以視為沒有普通合夥人的有限合夥公司,也稱有限責任合夥制,S型公司不直接繳納税,S型公司要有多於1個但少於35個投資者,所有投資者必須是個人,而且只允許有一種股份形式。所有合夥人在合夥協議中約定,按照費用計算規則向該公司支付基金費用。採用這種方式,私募基金的普通合夥人為基金經理及其投資團隊的公司,基金經理及其團隊僅僅承擔該公司的有限責任。

(三)私募基金的基金經理和其他僱員先分別註冊兩個有限責任公司獲S型公司,其中一個作為私募基金的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另一個作為私募基金的投資管理人(非合夥人),其他投資者同樣作為基金的有限合夥人。這種模式將承擔無限責任的普通合夥人與承擔投資管理責任的投資管理人區分開來。這樣做的好處是,基金經理獲得更大的自由度和靈活性。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有很多優點,例如設立門檻低、可以避免雙重徵税、分工合作以及責任承擔方式不同等,很多人都會原則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有限合夥組織結構主要有三種,私募基金管理人承擔無限責任、投資者承擔有限責任;基金經理和管理人註冊公司承擔無限責任,投資人承擔有限責任以及成立兩個公司承擔無限責任,投資者承擔有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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