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私募基金是否能代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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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合夥私募基金是否能代銷

有限合夥私募基金是否能代銷

部分有限合夥基金中,存在關聯方融資,甚至是同一實際控制人下的“自融資”現象。如果基金管理人和融資方都是一起的,很難保證基金盡職調查、擔保措施的獨立性和充分性。大家可以參考P2P行業的自融,此前,P2P自融一直是公認的P2P風險源頭之一。

不少代銷機構及其員工之所以敢違規私售這類私募產品,離不開有限合夥產品高風險、高收益支撐下帶來的“高額返點”。“一般返點在1%-2%,高的時候3%-4%,有時甚至能更高,銷售費用本身就是有限合夥產品中成本的大頭。”杜晗坦言,“按照返2個點,銷售人員只需要賣50萬就能拿到1萬的獎勵。”

值得注意的是,近來信託業反腐的原因之一就與“財務費用”和“銷售返點現象”有關。而由於有限合夥基金的管理方多為私募機構,其監管體系尚待成熟,因此也並未受到波及。

“私自代銷屬於富貴險中求,不出事能賺大的,一旦出事就可能被抓。”一家三方財富公司代銷人士坦言。

“代銷用的是銀行的窗口,其實透支的也是銀行的信用。”浙江一家商業銀行資金運營部負責人告訴21綠靴資本,“現在一般銀行都是把理財代銷和理財業務統一進行管理的。”

另外,機構違規代銷有限合夥基金一旦出現風險,相關機構也將承受相應信譽損耗。部分機構違規參與有限合夥基金代銷的過程中,其項目的隱性風險也在向相關金融機構平移。

二、有限合夥私募基金為何備受追捧?

有限合夥私募基金,是以《合夥企業法》為基礎,採取合夥制企業的組織形式,簡而言之就是由一個管理團隊(GP)和一個投資團隊(LP)合夥成立的以基金規模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的採用公司制運作的基金。

有限合夥人是資金主要提供者,不參與企業日常管理。普通合夥人作為企業管理者的相應出資比例約佔合夥資金的1%左右,作為激勵,普通合夥人未來獲得業績報酬 的分配比例可達20%上下。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以此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在這種模式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繞過信託公司獨立籌集和運作基金,而除了在法律範圍內的特殊性和不存在信託管理人以外,這種新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運營架構與陽光私募信託基金並無二致。

1、在設立方面

有限合夥制的私募投資基金需要委託一家基金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因此,在設立基金的同時也需要設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另外有限合夥私募基金還應滿足總募集金額不得低於1000萬元;合夥人人數必須在2個以上,50個以下等基本設立條件。

2、在投資方面

由於私募投資屬於高風險投資,因此對投資範圍、投資方式及項目分配投資比例等都有嚴格的約束,在實踐中採用“否定性約束”的方式達到控制投資風險的目的。

3、在激勵機制方面

有限合夥的激勵機制在於利益捆綁。有限合夥制通常規定,普通合夥人出資1%,而取得風險投資機構收益的20%,有限合夥人出資 99%,而取得風險投資機構收益的80%。這種制度安排,比較充分地考慮了對風險投資家的利益激勵,為了追求自身利益,風險投資家將盡全力爭取成功。

4、在風險方面

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有限合夥也不例外。但不同的是,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通俗來講,就是投資項目發生風險的時候,有限合夥人將面臨資金損失的風險,而基金管理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賠到破產為止。當然,投資通常都是利益導向的,所以不論GP還是LP都不希望看到項目失敗的情形。

5、在形式方面

有限合夥私募基金相較於公司制、信託制等私募基金組織形式更加的靈活高效。首先有限合夥人即為管理人,因此擁有更大的自主決策權、運作也更加的簡潔高效;其次,有限合夥制能有效規避雙重納税。因為合夥企業作為非納税主體,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税收規定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税。再次,有限合夥制對資金的使用效率也更高。因為投資人的出資實行“承諾出資”,註冊時無需驗資,這樣可以保證在沒有項目的時候,認繳資本暫時不用到位;而等到有好的投資項目出現時,再通知所有合夥人分批註資,進而有效避免了資金的積壓,強化了資金使用率。

綜合來看,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在募(集)、投(資)、管(理)、退(出)流程上更加的靈活高效。

關於有限合夥私募基金是否能代銷這個問題,一般情況下,有限合夥私募基金是不可以進行代銷的。另外,相對於其他的私募基金的類型來説,由於有限合夥私募基金是有合夥人的,所以,在進行承擔風險的時候,是有連帶責任的,相對而言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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