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私募股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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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私募股權基金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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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夥的優勢



  1、避免雙重納税。有限合夥企業作為非納税主體,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税收規定無需交納合夥企業所得税,只需合夥人就其分配的有限合夥企業收益交納個人所得税


  2、資金使用效率高。投資人的出資實行“承諾出資”,註冊時無需驗資,有投資需要時普通合夥人根據《有限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通知所有合夥人分批註資。沒有好的投資項目時,認繳的資本可以暫時不到位,而在有了好的投資項目時,可集中投入資金,從而避免資金積壓,提高使用效益。


  3、充分授權普通合夥人管理運作基金,簡潔高效。私募基金運作專業性強,時機稍縱即逝,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有限合夥人不參與基金管理,普通合夥人負責基金的運作管理,可以不受有限合夥人的影響,僅憑自身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及時做出判斷。有限合夥制尊重了普通合夥人的知識和智慧,普通合夥人有最高決策權,運作高效簡潔。


  4、激勵機制體現普通合夥人的管理價值,分配製度有利於提升管理人的積極性。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報酬及報酬方式在《有限合夥協議》中加以明確。執行合夥事務在收取一定管理費後,在將有限合夥人的資本全部收回之後,還會提取一定比例的超額收益提成,一般為20%。激勵機制有利於提升管理人的積極性。


  5、約束機制加強風險管理。有限合夥制中有限合夥人承擔有限責任但不參與管理,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但有最高決策權,既尊重了普通合夥人的知識與智慧、又保護了有限合夥人的權利,同時也顯示了風險與責任對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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