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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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有時候,雙方還沒有辦好離婚手續,處理財產分割,一方就擅自處理房產,將其賣給他人,並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這種行為是不對的,作為離婚中的另一方,可以提出請求,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那麼,離婚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一起了解下有關知識。

一、離婚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首先要確定的是夫妻一方出讓房屋買賣的目的和價格,如果第三人購買是善意的並且價格合理,同時已經完成產權變更的,合同就是有效的。但是你可以在離婚時起訴夫妻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前所購房屋離婚怎麼分割?

由於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

綜上所述,離婚中房產的處理很重要。屬於共同財產的,雙方不得私自處理。判斷離婚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要看第三人是否善意取得,並且價格是否合理,是否完成過户手續。如果這樣的話,二手房買賣合同就是有效的,作為權益受到損害的一方,可以向簽署買賣合同的離婚一方主張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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