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商品房的風險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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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房地產業的快速發展,商品房被炒作的非常火爆,其中不乏許多人是準備購買商品房做小本買賣的,然而很多風險都在他們的承受能力之外,所以購買商品房有哪些風險,也即是説購買商品房的風險具體有哪些成為了他們非常關注的問題,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探討。

購買商品房的風險具體有哪些

一、購買商品房的風險具體有哪些

(一)開發商隱瞞無開發資格或無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外銷售期房。這種開發商本身的資質就差,且無誠信可言,這樣在購房人付了房款之後,一般無法取得預定的房屋,在合同被宣告為無效時只能拿回本金和同期銀行貸款利息,但是在取得判決書上的權利之前,開發商也許早已將房款挪做他用或攜款躲避,最後判決書上的權利也無法變成現實。

(二)開發商惡意搭售商品房。開發商往往通過在合同的“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差異的處理”條款中設定不允許購房人在實際面積超過約定面積一定幅度(一般為3%)時有權解除合同,只能按合同價補足。這樣,在房價下跌時購房人則無法要求以交付時的市場價補足或造成購房人根本無能力補足而無端構成違約。

(三)商品房的逾期交付的原因很多,但多數法院片面強調要求合同的實際履行,致使購房人無法擺脱該合同而做重新選擇。而且在現行的格式文本“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條款中,一般設定在超過幾個月後仍未交付時只能終止合同並獲得20%已付款的違約金或在獲得10%的已付款的違約金後繼續履行合同,而未給與在逾期交付過程中發生房價下跌之時適用價格罰則(逾期交付從低價)應有的地位。

(四)發展商對房屋設計單方面做出重大調整。這本屬開發商的重大違約,但目前使用的格式合同卻對違約責任的設計很不合理———僅規定開發商退回房款並給付一定利息。依此,購房人在因設計重大調整不滿意而退房時,往往已喪失了找到更好房子的機會或須花費更多的價錢才能找到,而因這種機會成本的損失在文本合同中也無明確規定賠償,索賠的成功率預計很低。

(五)房屋的“裂、漏”是個大問題。而且一般認為裂縫在0.3mm以內屬合理安全使用範圍,但若0.3mm以內的裂縫存在於頂樓或洗手間處的樓板或外牆,則下雨或平時的漏水不可避免,且整修的效果差,此時購房人一般只能忍受。

二、購買商品房應防範哪些風險

(一)防範認購協議陷阱

在實際簽訂認購協議時注意定金和訂金的區別,依據法律相關規定,定金的數額不能超過合同標的總額的百分之二十;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因此在定金或約定不予退還費用的情況下,購房者很可能處於被動的地位,要麼接受開發商的不平等條款,要麼拒絕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而承受定金或訂金的損失。因此,提醒購房者慎籤《房屋認購協議書》,注意協議書採取的是定金方式還是訂金方式,有沒有另有約定。

(二)注意防範以下“五證”的真假問題

1、《國有土地使用證》:我國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屬於國家或集體所有,能轉讓的只能是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只有通過徵用等方式變成國有土地使用權才能轉走,只有在國有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用於出售。如果不能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就不能取得房產證,房屋就不能進行正常的轉讓、抵押、出租等。要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就得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建設用地要符合國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子建在什麼地方、要建多高、容積率是多少,都要經過規劃部門的規劃許可;

4、《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只有擁有此證工程才能合法施工;

5、《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沒有此證的房子不能銷售或預售,一般來説如果沒有前面四證,就辦不下來此證。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但這些問題只是購買商品房中最應注意的一部分風險和相關問題,由於市場本身的複雜性,具體到實際中我們可能遇到的問題遠不止這些,如果還有其他方面的相關問題,例如,是否屬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範圍,我們所要購買的房屋是否已被抵押等相關問題,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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