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房產税政策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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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房產税政策是怎麼樣的?

一、寧夏房產税最新政策是怎麼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了五種免徵條款,分別是: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5、經財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產。

而寧夏執行細則明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免徵基礎之上,又增加四條免徵條款。包括:

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納税人,可按有關規定減徵或者免徵房產税;企業辦的各類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經有關部門鑑定,對毀損不堪居住和危險房屋,在停止使用後,可免徵房產税;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經納税人申請,在大修期間可免徵房產税。

也就是説,寧夏版本的免徵範圍比國家政策進行了適當的延伸。

事實上,全國各地都有類似文件出台,比如今年7月26日陝西省人民政府網站發佈了《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城鎮土地使用税實施辦法和房產税實施細則的通知》。該消息在網上披露後引發網友熱議,部分網友將其理解為陝西省即將開徵房地產税,並視其為房地產市場調控的又一個重大信號。

房產税來了?這個税種已經收了31年 個人住房免徵隨後陝西省財政廳向公眾表示,陝西省此次印發的房產税實施細則,依據的是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及該條例2008年的修改意見;只是根據陝西省的實際情況,對其中部分條款進行了適應性修訂,並非新增或制定新的房地產税收政策。

二、房產税徵收範圍:

房產税的徵收範圍稱房產税“課税範圍”,具體指開徵房產税的地區。房產税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税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三、房產税徵收標準:

房產税徵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徵的,其計税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餘值;

(2)從租計徵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從價計徵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税税率採用比例税率。按照房產餘值計徵的,年税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徵的,年税率為12%。

房產税應納税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税依據的

應納税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的

應納税額=房產租金收入×税率(12%)

四、房產税的規定

房產税是以房屋為徵税對象,按房屋的計税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

現行的房產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後開徵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2010年7月22日,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房產税試點將於2012年開始推行。但鑑於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將從個別城市開始。

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顯示,2014年全國城鎮居民7.49億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價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鎮住房共247.2億平方米,全國住房總價值156.3萬億元,按1%税率徵收房產税,房產税收入共計1.6萬億元。考慮一定比率免徵,實徵房產税收入還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目前土地收入下降趨勢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將減少到1.5萬億元左右,相當於可徵收房產税總額,而很多地方財政的土地出讓收入會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徵房產税收入的程度。

2011年1月,重慶首筆個人住房房產税在當地申報入庫,其税款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餘省市地税部門為開徵存量房房產税做準備。2013年7月,房產税改革擴圍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許成為第三個徵收房產税的城市。

五、税收的特點

1、房產税屬於財產税中的個別財產税,其徵税對象只是房屋;

2、徵收範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徵税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税餘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徵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於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價也不同於租金。因此,不應將其確定為出租行為從租計徵,而應按房產餘值計算繳納。為此,《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税〔2009〕128號)明確規定,產權出典的房產,由承典人依照房產餘值繳納房產税,税率為1.2%。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閲讀,我們知道房產税是根據房屋的餘值或者是租金收入為依據,對房屋的所有人徵收的一個税費。房產税是屬於財產税中個別財產税,對象只能是房屋,並且徵收的範圍是城鎮地區用於經營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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