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蘇州貸款買房外地人蘇州買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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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蘇州住房限購範圍
蘇州市區(含吳江區)、崑山市、太倉市。
二、新老政策過渡
1、10月3日24點之前提交的網籤合同按老政策執行。
2、10月3日24點之前簽署的三方協議並已交定金的,通過人工現場審核,簽出的網籤合同,銀行按揭視各銀行具體政策。
3、10月4日0點之後,簽署的三方協議並已交定金的,按照新政策執行。
三、户籍限購政策
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購首套房需提供兩年內在蘇州市區(含吳江區)、崑山市、太倉市累計一年納税或社保證明;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禁購二套房;
3、本市户籍家庭禁購第四套房;
4、限購以家庭為單位(夫妻+未成年子女)
5、限購範圍內的購房資格審查,目前通過網絡由管理部門負責,不用多跑去出各個無房證明
四、首付比例限購政策
1、首套房最低首付比從20%調高至30%;
2、有購房貸款記錄無實際住房的,有一套房但無貸款記錄或已結清的,二套房商貸最低首付比從30%調高至50%。
3、有一套房且貸款未結清的,申請商貸最低首付比從50%調高至80%;
4、對有兩套房以上的家庭,暫停發放商貸。
五、住房公積金政策
1、職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額度保持不變;
2、職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家庭貸款最高額度從現行70萬元調整至50萬元,單人貸款最高額度從45萬元調整至30萬元;
3、職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從不低於住房總價的30%調整為不低於住房總價的50%;
4、職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從按借款人個人賬户餘額之和的10倍計算可貸額度,調整為按借款人個人賬户餘額的6倍計算可貸額度;
5、暫停受理職工家庭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增量公轉商)業務。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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