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都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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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都需要什麼手續?

買方和賣方就合同簽訂日期達成一致;在簽訂總合同後的三個工作日內,買方將向賣方支付第一筆款項;進交易中心的當天,買房支付賣方除尾款以外所有的房款。20個工作日後,領取新的房產證;憑新的房產證辦理物業交接手續、水電煤等過户,最後在交房時,下家將尾款結清給賣方。

依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七條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覆,7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税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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