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一手房轉賣一房多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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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避免一手房轉賣一房多賣的情況?

如何避免一手房轉賣一房多賣的情況?

1、先進行預告登記

為解決“一房多賣”問題,我國法律規定了預告登記制度。《物權法》第20條規定:“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由此可知,預告登記制度具有限制賣家與買房人簽約後再出售房屋並轉移產權給其他買房人的作用。

2、視情況約定(高額)違約金

“一房多賣”問題的產生,無非是利益作祟,即賣家想賣一個更高的價格或者本來就預謀要把一個房屋賣予多人以謀取利益較大化。

因此,買房人有必要在與賣家簽訂合同時,約定一個比較高數額的違約金以警惕賣家不敢隨意違約。按照《合同法》第113條、114條和《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29條的規定,買賣雙方可以這樣約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守約方有權選擇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30%的違約金。”

當然,買賣雙方也可以在房地產總價款30%以內進行協商。另外,根據較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和第9條的規定,開發商因“一房多賣”而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購房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房款一賠的賠償責任。

可知,在買房人已付了較多的房款時,所獲得的賠償是非常高的,甚至很可能會超過違約金的賠償數額。如果買賣雙方有約定,那麼法院只會支持約定的條款,如果沒有約定,可按照前款的規定判決。因此,買房人要視情況決定是否約定高額違約金。

3、約定賠償房屋差價

如果賣家不願意約定高昂的違約金,那麼買賣雙方可以在合同的補充條款中把違約責任約定為:“賣家違約時,需賠償守約方合同約定價格與違約時房屋市場價格的差價部分。”由此,如果房價上漲時賣家違約,就需賠償買房人該房屋房價上漲的部分;如果這樣約定,無論房價如何上漲,賣家考慮到違約的成本而不會輕易違約。

二、遇到了一房多賣又該如何補救呢?

1、如果賣方是開發商

如果遇到開發商一房多賣,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開發商要承擔賠償責任。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並承擔賠償責任,支付相當於已支付的房款一倍的懲罰性賠償金,也就是所謂的雙倍賠償。

2、如果賣方是個人

如果遇到個人一房多賣,這種情況下要以合同法為基礎,向違約者追究違約責任。只能要求賣房者返還購房者的房款並且賠償相應的損失。如果房屋的價格大幅上漲,購房者就可以起訴賣房者和第三人,要求宣判房屋買賣協議無效。

當公民在購房後也是需要簽訂購房合同的,那麼在合同中也是需要寫明房屋的具體信息、交房日期以及房屋的金額等內容,為了避免房地產商出現一房多賣的情況也是需要購房雙方進行網籤,那麼在雙方進行網籤後也是需要購房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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