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期房一房多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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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期房一房多賣的情況

一、如何防止期房一房多賣的情況

(一)買房前:

1、瞭解開發企業的資質、信譽度等。

2、看開發企業的開發經營資質是否合法,有沒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3、看開發企業“五證”是否齊全,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

4、及時向律師諮詢購房注意事項。

5、儘量到售樓處購買房子,不要貪圖便宜買低價房。

(二)買房時:

1、交購房款和網籤要同步進行。簽訂的購房合同必須選用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和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目前的房屋買賣交易設置,網籤可以使房產交易透明化,通過規範合同文本,充分保障買賣雙方的合法利益;通過備案有效防止一房二賣。

2、要調查所購房屋的產權,提存房屋產權證。從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到正式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之間還有一段時間。由於房地產市場價格的波動,賣房者有可能在這段時間內將房屋以較高價格轉讓給第三人。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購房者要調查所購房屋的產權,提存房屋產權證,對賣房者一房二賣的行為加以防範。

3、儘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記後再向賣房者支付首付款。這樣可以避免賣房者一房二賣,詐騙購房者的購房款。

4、房屋交付時,購房者要向開發企業索取《住宅使用説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二、購房者遭遇一房二賣怎麼維權

首先應向住建部門反映情況,由住建部門與開發商協商解決;如果解決不了,那就要拿起法律武器了。

1、一般賣房者違約的處理與法律適用

一般賣房者是指將自己居住或者經營的房屋出賣給他人,從而取得現金的個人或者企業。如果一般賣房者違約,應該依據《合同法》中的相關規定,向違約方主張違約責任,但不能主張懲罰性賠償。一般賣房者違約,不能適用《解釋》中的規定,因為《解釋》只調解商品房買賣糾紛,不調解一般賣房者和買房者之間的糾紛;也不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因為該法所調解的是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一般賣房者不屬於經營者的範疇。

2、房地產開發商違約的處理及法律適用

首先,在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買受人訂立的兩份買賣合同都有效的情況下,可根據《解釋》中的規定進行處理。《解釋》第八條和第九條分別規定了無法取得商品房所有權的買受人的法律救濟,即買受人可以要求出賣人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其次,在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第三人惡意串通的情況下,可根據《解釋》第十條的規定進行處理。規定: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綜上所述,對於防止期房一房多賣可以通過了解開發企業的資質信譽度等,而且也最好到售樓處購買,不要去買低價房,而且在購買的時候也要看企業的證件是否企業,才能有效避免一房多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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