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按揭的條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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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購買商品房,要是自己無法一次性全款購房的話,那此時可以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購房,不過在提出了按揭申請之後,不是一定就能獲得貸款,此時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才行。那通常商品房按揭的條件包括哪些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商品房按揭的條件包括哪些

一、按揭的含義:

九十年代初,隨着房地產業的興起,“按揭”一詞逐漸被人們所瞭解。“按揭”一詞從香港傳入,是英語“Mortgage”的粵語音譯。有些購房者認為“按揭”就是指按揭貸款或抵押貸款,事實上,按揭是一種法律關係,屬於英美平衡法體系,並不存在於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中,所以對一般購房者來説,理解起來有一定難度。

我們目前所使用的按揭,一般指個人購置商品房抵押貸款。按揭作為擔保的法律關係為:在項目的期房預售合同中,買方支付一部分房價款給賣方,其餘房價款買方通過金融機構貸款支付給賣方。在房產證辦理完畢之前,由賣方通過協議將買方對期房的期權讓與給金融機構作為取得金融機構貸款的擔保。待房產證辦理完畢之後,賣方解除擔保,買方將依合同取得期房的期權讓與給銀行作為償還貸款的擔保。買方還清所有貸款本金及利息後能優先獲得賠償。可將期權贖回,取得房產證。如果買方在貸款期限內違約,或不能償還貸款,銀行有權處分按揭樓宇並能優先獲得賠償。

為鼓勵購房者購買所建房屋,開發商請求銀行提供房地產抵押貸款,開發商要與銀行簽訂按揭貸款合作協議書,銀行、開發商與購房者應簽訂按揭貸款合同和擔保書。

二、按揭的條件:

各銀行一般都要求按揭貸款的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城鎮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不享受購房補貼的,不低於購買住房全部價款的2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購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20%作為購房首期付款;

(四)有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五)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所購住房價格基本符合銀行或銀行委託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的評估價值。

在申請按揭貸款時,申請人應出具多種文件,通常包括:

1、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證件);

2、貸款人認可部門出具的借款人經濟收入或償債能力證明;

3、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它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質押物的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質押證明和抵押物估價證明;

5、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

6、以儲蓄存款作為自籌資金的,需提供銀行存款憑證;

7、以公積金作為自籌資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批准動用公積金存款的證明。

三、按揭的風險:

按揭制度對三方都有風險。但是對購房者來説風險最大,這一方面是由於購房者的弱勢羣體地位,另一方面也因為購房者法律專業知識不足。購房者在按揭中的風險主要表現為:

(一)開發商取得銀行劃給的購房者的貸款後,有可能挪作它用,或捲款潛逃;

(二)開發商首次涉足房地產,缺乏經驗,由於經營不善或其它原因,有可能導致樓盤爛尾,無限期拖延交房;

(三)房產商開發程序有可能違法,因而不能取得房屋產權證;

(四)有可能開發商在建工程偷工減料,導致房屋質量不合格;

(五)有可能開發商沒有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提前搞內部認購,導致合同無效;

(六)開發商將土地或房產抵押,購房者事先無法知道,知道後也無法控制,一旦解除不了抵押,或抵押物被拍賣、執行,購房者都無法實現其對房屋的各種權利;

(七)銀行有可能違約,不能按期放貸,導致買方與賣方的合同違約,雙方解除合同。

由於按揭制度法律關係相對來説比較複雜,所以律師的介入可保證當事各方的利益不被對方或第三方侵害。開發商和銀行早已有各自的法律顧問,以保證他們各自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和申請按揭貸款時,聘請專業房地產律師就顯得尤為重要。

以上就是對商品房按揭的條件介紹,若申請人不滿足這些條件的話,那即使向銀行提出了申請,最終也是無法獲得按揭貸款。而申請按揭貸款,此時也是有一定風險的。作為當事人要小心應對這些風險,以免給自身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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