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廣告免責條款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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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在銷售商品房的時候,一般都是通過打廣告的形式來吸引購房者的,而此時也會在售房廣告中特別強調一些免責條款,那通常商品房廣告免責條款包括哪些內容呢?可能很多購房者都沒有注意過,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商品房廣告免責條款包括哪些

一、商品房廣告免責條款包括哪些

免責條款約定是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的一項重要約定,直接關係到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能否如期實現。對於購房者,購買預售房即期房因其現實的價格優惠及房屋選擇的優先性而備受青睞,但購買期房追求的是一種期待利益,房屋建設的不確定性和合同權利的實現具有很大的風險。而對於出售方來説,房產正在開發建設中,到建成交付使用前還有很多不確定的因素會影響施工進程,開發商對未來可能發生的不可預知的阻卻事由也要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

故出售方往往通過簽訂補充協議規定免責條款,以儘量減少其投資風險,售房一方希望免責範圍愈大愈好,而作為利益相對的購房者,則希望免責條款的範圍愈小愈好。雙方發生爭議時,其爭議焦點往往會圍繞免責條款的問題展開。有地開發商為規避自身責任,往往在其銷售廣告或圖片資料一般都在不顯眼的角落,有一行意思大概相同的小字,“本廣告的最終解釋權歸開發商所有,相關數據以政府最終批准文件為準”。

二、商品房廣告免責條款有效嗎

開發商在合同中寫明“本廣告的最終解釋權歸開發商所有,相關數據以政府最終批准文件為準”。這樣的免責條款有效嗎?

房地產的推廣離不開廣告宣傳,對於開發商的廣告宣傳的相關法律效力問題以及造成購房人與開發商糾紛的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房地產交易中發生糾紛較多的一些問題如何具體適用法律作了較為明確具體的規定。《解釋》明確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圖片資料為要約邀請,只要具備以下條件,就應當視為要約:

1、對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説明與允諾;

2、此説明和允諾應當具體確定;

3、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對符合上述條件説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即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依據法律規定,此格式性公告並不能免除開發商的誠信責任,只要其圖片的內容符合解釋中所規定的要約條件,開發商違反時,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同樣,開發商在銷售商品房時會做一些樣板間,樣板間形式同樣作為其廣告宣傳的一種方式,對於實際銷售的商品房如果與樣板間不一致時,購房人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對於開發商發佈的廣告的法律後果,我國建設部2001年4月頒佈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為購房者對付廣告不實這一商品房銷售中的痼疾開出了一劑良藥。但是,很多購房者還是被開發商發佈的廣告矇騙,購房者可以諮詢律師,拆穿開發商的陷阱。

需要注意我國對商品房廣告的定性為要約邀請,而其中開發商為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因此也會特別強調一些免責條款,具體商品房廣告免責條款的內容,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現實中,要是發現實際情況與廣告承諾不一致的,其實這種情況下購房者要想進行維權還是比較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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