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交付以什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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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交付以什麼為準?

交房是整個購房過程中矛盾最集中的時期,而往往此時一些關鍵問題又最容易被大家忽略,不知道房屋的交付以什麼為準,就不清楚自己收到的房屋是否符合標準,此時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損害。下面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怎麼交付房屋

對房屋的轉移佔有,視為交付使用,也就是“交鑰匙”即為交付使用。商品房交付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是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轉移以及交付時間的確定,特別是交付時間的確定將導致是否逾期交房得到確定,同時導致在出現房屋質量問題時的處理方式只能是要求修復,而無法改變接收房屋的事實。

當然,開發商交付使用的必須是竣工驗收合格後的房屋,否則即使其向購房者交了房屋鑰匙,因為違反法律規定,也不能視為交付使用,如嘉州明珠開發商沒有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書,就不能交房。弄清商品房交付的法律概念後,購房者今後接收鑰匙要特別謹慎,應當是在將房屋實際狀況查驗清楚後方可接受開發商的鑰匙,方可在收房單或鑰匙接收單上簽字。

二、房屋的交付以什麼為準

商品房交付不當的問題,就是開發商交付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房屋,通常有交付條件不具備的問題、房屋質量問題、面積誤差問題、與廣告宣傳不符的問題、設計變更問題等。這些問題一些是可以補正和完善的,如交付手續、房屋質量,這類情況購房者有權拒絕接受交房,可要求補正。若因補正而逾期交房,開發商應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並支付違約金。

另外一些問題是無法補正的,如面積誤差。遇到這類情況,購房者此時可接受交付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或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多數情況下,合同約定購房者若解除合同,開發商支付的違約金很低,有的甚至約定按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承擔,根本沒有起到對違約行為給以懲罰的作用。今後購房者應當注意簽訂合同時對以上違約金不要約定太低,防止解除合同時違約金不能彌補所造成的損失。

到底房屋的交付以什麼為準,上文中已經作出了很詳細的講解,各位不妨參考瞭解一下。若房屋不滿足法律規定的交付標準,那麼此時購房者是有權拒絕接收房屋的,嚴重的話,甚者還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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