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質量問題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W

二手房質量問題怎麼辦

在買房子的過程當中,很多人會喜歡買二手房,因為二手房的價格比較便宜,並且有人住過了之後可以對整個房子,甚至整個小區的具體情況有一定的瞭解,自己住着也會比較放心。

不過二手房有其好處,就有其壞處,由於二手房已經被人住過了,或者是年頭已經很久了,所以在質量問題上可能會出現一定的瑕疵,比如説漏水滲水等等問題。到底應該找誰去維權呢?簽訂的買賣合同,並且已經辦理了過户登記手續之後,這個房子就是自己的了,如果再出現了問題的話,到底還有沒有可能去找原主人來維權呢?如果買到的二手房質量出現了問題的話,到底能不能找原主人維權?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要看具體情況來具體分析的,並不能夠一概而論,因為每一個房子出現的問題是不一樣的,而且新的主人到底知不知道這個問題會出現也是不一樣的。

遇到二手房質量問題怎麼處理:

1.第一種情況下,故意隱瞞。

如果在買賣房屋,並且簽訂合同的時候,原來的主人並沒有告訴新的主人房屋存在一定的問題,也就是説,房屋原主人是故意隱瞞房屋的真實情況而簽訂的合同,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如果房屋出現了問題,就需要去找原主人進行賠償,這是維權的一種方式。

例如在頂樓的房屋買賣當中還有可能會出現漏水的情況,如果原來的主人住了很多年,每年房屋都在漏水的話,這就是房屋的質量問題,那麼在簽訂買賣合同的時候,必須把房屋漏水這個質量問題告訴買家,如果告訴了的話再出現了漏水的問題,則與原來的主人沒有關係了,由新的主人來進行維修,但是如果沒有告訴的話,此時就要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因為這屬於故意隱瞞事實,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這就屬於欺騙的行為,是屬於一種侵權。

2.第二種情況,已經告知

如果賣方已經在簽定合同和簽訂合同之前告訴了買房房屋出現了怎樣的問題的話,那麼此時再出現問題,則與原來的賣方沒有關係了,由買房自己承擔,因為在買房子的時候已經知道了這個房屋有一定的瑕疵,此時還願意簽訂合同的話,就要承擔後面的後果。

例如在簽訂買賣合同的時候,賣方已經告訴了買房房屋的供熱系統有問題,到冬天的暖氣不會很熱,那麼如果知道了這個情況依然選擇購買房子的話,到了冬天暖氣不熱,這件事情是不可以找賣方去理論的,賣方也沒有必要因為這個事情而進行一定的損害賠償。

以上兩種情況就是二手房出現了質量問題的話,應當怎麼辦?如果是在沒有告知自己不知情的情況的話,就應該去找買方要求其進行損失賠償,協商不成的話,可以拿着合同以及房屋有質量問題的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是自己知道的話,那有了質量問題也只能自己去維修,而不可以去找他人來進行維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