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購買後出現質量問題誰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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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購買後出現質量問題誰來負責?

二手房買賣在房產交易中很常見。那麼,二手房購買後出現質量問題誰來負責?怎麼解決二手房購買後的質量糾紛?怎麼避免在二手房購買後出現質量問題?二手房購買後出現質量問題應該找誰?

二手房購買後出現質量責任由誰承擔

案情:

2013年6月,我購買了一套新裝修的二手房。入住後不久,天降暴雨,牆壁立即出現大面積滲漏,部分裝修也黴變、損壞。為此,我多次與原房東交涉,他卻置之不理,並稱二手房沒有保修責任,風險應由我自己承擔。後經瞭解得知,該房在出售前就出現過嚴重的滲漏,但原房東從未向我提及。請問,二手房的質量問題應由誰負責?我能否追究原房東的責任?

解答:

對於兩手房的質量問題,一般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若出賣人在簽訂合同時對質量問題並不知曉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當然,房屋存在嚴重的隱患質量問題能危及到生命財產安全的除外。如果房屋還在新建商品房質量保修期內的,買受人可要求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免費維修。

第二、《合同法》第52條第一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若出賣人在簽訂合同時隱瞞了房屋有質量瑕疵,則可能構成欺詐,買受人可請求法院撤銷合同,並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你説的質量問題,應屬於第二類,除非有證據證明漏雨現象是在房屋交付之後才出現的。部分裝修也黴變、損壞可以作為房屋曾經就漏雨的證據。你可以追究房東的責任,最好事先對證據進行保護,必要時可請有關部門作現場公正。若你能出示原房東隱瞞質量問題的證據,則可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由原房東退還房款並賠償你造成的損失。

為了防範此類風險,筆者提醒購買二手房的市民,訂立二手房買賣合同時,最好讓出賣人對房屋出售時的質量狀況作出書面説明,或者由房屋買賣雙方在合同補充條款中對房屋保修責任進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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