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税的徵收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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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税的徵收規定是怎樣的?

購買房屋之後,買賣雙方都需要按照規定,繳納既定的税額。為了防止制定銀行胡亂收費,我國立法機關制定了不少法律規範,對房税的徵收加以限定。税額的徵收是需要按照税率進行計算、繳納的,為了節省時間,納税之前,可以先按照既定的規定,計算税額。

房税的徵收規定:

一、徵收範圍

房產税“課税範圍”,具體指開徵房產税的地區。房產税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税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2]

二、徵收標準

房產税徵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徵的,其計税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餘值;

(2)從租計徵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從價計徵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税税率採用比例税率。按照房產餘值計徵的,年税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徵的,年税率為12%。

房產税應納税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税依據的

應納税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的

應納税額=房產租金收入×税率(12%)[2]

三、徵收期限

房產税徵收期限可結合房屋情況諮詢當地房管部門或税務部門。

房產税徵收時間是多少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 房產税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所以,各城市的徵税時間並不一致。[2]

四、徵收對象

房產税的徵税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

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税;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税。

負有繳納房產税義務的單位與個人。房產税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因此,上述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房產税的納税人。

1、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税;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税;

2、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税;

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税;

4、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税;

5、 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税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税單位及納税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税;

6、產權屬於集體所有制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籍個人、海外華僑、港澳台同胞所擁有的房產不徵收房產税。[2]

五、徵收税率

1、按房產餘值計徵的,年税率為1.2%;

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徵的,税率為12%。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税率徵收房產税。

由於國家機關征税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國庫充盈,從而使得能幫助那些家境貧寒的人羣,同時也能維護社會基礎設施,故而在從事買賣房屋等經濟行為之後,民事主體一般都是會按照規定繳納税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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