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和税收滯納金的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5W

一、訴訟費和税收滯納金的規定是什麼?

訴訟費和税收滯納金的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税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税款的,税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滯納金=未按期繳納的税款×滯納天數×萬分之五。滯納金是對不按納税期限繳納税款的納税人,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項,它是税務機關對逾期繳納税款的納税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

對納税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或者未按照税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向税務機關繳納税款。滯納金的計算從納税人應繳納税款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繳納税款之日止。但有如下幾種特殊情況,需要注意:

滯納金是與税款連帶的,如果在確定應納税款的納税期限時,遇到了應該順延的節假日,則從順延期滿的次日起加收滯納金,但在税款滯納期間內遇到節假日,不能從滯納天數中扣除節假日天數。

税務機關對檢查出納税人以前納税期內應繳未繳税款如何加收滯納金,重點是要明確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期限。計算起始時間是按照有關税種的實體法規定,納税人應納税款期限屆滿的次日,這一起始時間並不因税務檢查的進行而發生改變,納税人超過這一期限沒有納税,就發生了税款滯納行為,當然這給税務檢查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計算截止時間是納税人實際繳納税款的當日,而不是至税務處理決定書送達或者下達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債務人未支付應付款項的滯納金不屬於破產債權。也就是説欠税滯納金可以申報破產債權,但是滯納金計算截止日期應為法院受理破產案件的時間。所以,這個規定與“實際繳納税款之日止”有不同之處。

根據現行所得税政策規定,企業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税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表,預繳税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税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表,並彙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税款。

二、滯納金的強制執行

《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税務機關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對前款所列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納税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還進一步明確:“根據徵管法第四十條規定’税務機關在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對納税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的立法精神,對納税人已繳納税款但拒不繳納滯納金的,税務機關可以單獨對納税人應繳未繳的滯納金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依法納税是我國每個公民所必須要履行的義務,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相關的税收的問題的時候,是要及時的處理的,以避免出現侵害自己的權益的情形發生,繳納税款的嚴格管制也是當然給税務檢查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但是是有利於社會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