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罪處罰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一、 高空拋物罪處罰是什麼?

高空拋物罪處罰是什麼?

高空拋物罪處罰是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不同的判斷,主要還是根據高空拋物的具體行為來判斷構成什麼樣的罪名,如果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高空拋物是一種特殊的侵權責任,包括從建築物上拋擲物體和從建築物上墜落物體。一般很難確定是誰造成的,還是誰拋棄的。

為了保護受害者,法律規定了高空拋物造成損害的責任;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倒塌、脱落或者墜落,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在共同侵權的情況下,即加害人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時,加害人不僅要承擔高空拋(落)物造成的侵權責任,還要承擔共同侵權的連帶責任。從建築物上拋擲的物體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體造成他人損害,具體侵權人難以認定的,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賠償,但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除外。

二、高空拋物可以構成什麼罪?

高空拋物、墜物損害人民人身財產安全,容易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引發社會矛盾和糾紛,對於高空拋物行為,要綜合考慮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準確判斷行為性質,根據行為人的動機、拋物地點、投擲物、後果確定犯罪。主要可能構成以下罪名:

(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故意從高空拋擲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高空拋物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

以傷害或者殺害特定的人為目的實施上述行為的,按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1、故意殺人罪、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過失致人死亡罪和過失致人重傷罪

物品因過失從高處墜落,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的,按照過失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罪定罪處罰。

1、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過失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重大責任事故罪

違反生產經營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高空墜物,造成重大傷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定罪處罰。

在生產經營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重大傷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空拋物這種行為本身是帶有一種故意的性質的,所以需要對此進行非常嚴重的處罰,如果説高空拋物墜物已經導致人員受到一定的損害,不僅僅是需要承擔民事責任,還有刑事責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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