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大學有行政處罰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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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的大學有行政處罰權嗎?

我國的大學有行政處罰權嗎?

學校沒有行政處罰權。

學校有對學生予以處分(紀律處分)的權力,但卻沒有對學生進行行政處罰的權力。罰款是行政處罰的一種,只有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才有行政處罰權,學校對學生予以罰款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明確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而且還規定,在實施行政處罰時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二、行政處罰程序是怎樣的

1、收集應該進行行政處罰的證據,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

2、對調查的結果進行分情況處罰,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1)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3)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4)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三、具有行政處罰權的單位有哪些

(一)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

1、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沒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或其他組織一般不能實施行政處罰。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2、享有行政處罰權、能夠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應具備以下條件:(1)必須是行政機關(2)必須具有外部管理職能(3)必須取得特定的行政處罰權(4)必須在法定的範圍內實施。

(二)授權實施行政處罰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工商所、税務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依相應法律、法規享有一定的行政處罰權,他們必須在授權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超過授權法規定的處罰種類、幅度、數額的限制,該行政處罰無效。如《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税務所可對個體工商户及未取得營業執照而從事經營的單位、個人實施罰款數額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處罰。

(三)委託實施行政處罰

1、受委託的組織必須在授權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能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2、依法行使行政處罰的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2)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3)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技術鑑定的,應當由有條件的組織進行相應技術檢查或技術鑑定。

行政處罰權是一種比較廣泛的權利,對於行政處罰權來説,具備行政處罰權的機關或者單位就可以進行一個行政處罰,對於行政處罰權來説,行政處罰權是需要依據法律來進行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也是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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