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的概念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一、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的概念是什麼?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的概念是什麼?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的概念是:產假工資是指,職工在休假期間,企業或單位正常為職工發放工資,支付方為用人單位。生育津貼是指,職工在工作期間所繳納的生育保險符合享受津貼標準後,在休假期間即由社保機構提供職工生活費用。

二、產假工資與生育津貼領取事項。

有些人以為產假期間,既可以領取工資也可以領取生育津貼。其實,如果女職工在休假期間,享受的生育津貼高於她的平均工資的話,那麼企業或單位即可不用向她支付產假工資。如果低於,則要進行補差額。

另外,對於未給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或者沒達到生育津貼領取標準的,職工由權利要求單位或企業支付其產假工資。若未支付,則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條例。

三、生育津貼享受的前提條件。

我們平常所説的五險,即包含了生育保險一項。是為了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休產假,而暫時中斷勞動時,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一定的幫助的保險事項。一般繳納了生育保險才能享受生育津貼,另外,要連續繳納9個月(每個地方不一樣)。若女方未交,男方交了也可以享受生育津貼。

四、不能領取或享受生育津貼的情況。

1、用人單位未給職工購買生育保險,員工則無法享受生育津貼。但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仍然要給予職工產假工資,支付標準按正常工資發放。

2、雖然職工繳納了生育保險,但是繳納條件並未達到領取當地的生育津貼標準,這種情況用人單位還是要支付職工產假工資(具體標準按當地相關文件參考)。

3、有些偏遠地區尚未實現社保統籌,那麼用人單位也需要支付職工產假工資。

五、生育津貼發放過程。

員工若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則發放生育津貼。一般,先有社保局發放到用人單位的賬户上,再由用人單位發放到職工的個人賬户上即可。

另外要注意的是,生育保險不得繳納個税,若領取的生育津貼高於職工產前的標準,那麼用人單位也不得扣除,如果低於產前工資,用人單位則要補差差額部分,可以一次性補足。

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二者的領取與發放並不發生衝突,也就是説女員工在產假期間能夠領到底薪,這一部分是按月按時發放;而生育津貼是在孩子出生後攜帶各項手續到公司的人事部門進行登記,負責該問題的員工就會幫助辦理生育津貼,這一部分的金額時一次性發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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