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户口遷出還有使用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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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户口遷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如果户口已經農轉非,集體土地可以收回,如果遷出以後仍然是農業户口,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回收土地,依據土地承包法,承包人合同尚未到期,遷出户口的,應當按照承包人意願,決定是否回收土地。

土地使用證户口遷出還有使用權嗎?

城市户口轉農村户口需徵得與遷入農村所在地派出所的同意即可。手續辦理相對簡單,只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從現住所地派出所申領户口遷移證,註銷户口。

然後按照第十三條的規定,及時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户手續即可

1、如果户口已經轉為非農業户口,則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回耕地。如果遷出後仍然是農業户口,則應根據你的意願,決定是否收回土地。

2、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户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户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所以,如果户口已經轉為非農業户口,則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回耕地。如果遷出後仍然是農業户口,則應根據你的意願,決定是否收回耕地。

相關閲讀:非農業户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

對於沒有權屬來源證明的宅基地,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由村委會出具證明並公告30天無異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審定,屬於合法使用的,確定宅基地使用權。非農業户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房屋拆除後沒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一、城市户口轉農村户口遷移條件:

(一)因讀大中專院校及技工學校而“農轉非”,畢業後無工作安排回原籍的畢業生;

(二)夫妻一方是農業户口,非農業户口方在城鎮無固定職業且在農村居住、生活的;

(三)在城鎮無固定職業和住所,跟隨父母在農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員;

(四)在城鎮無固定職業,在農村分有住宅基地並建好房屋和編有門牌,且在農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五)原徵地辦理了就地“農轉非”,現要求“非轉農”的,如户口和人員都還在農村生活居住的;

(六)已掛牌“村改居”的村委會,一律不得辦理“非轉農”遷入;(七)已有規劃“村改居”但還未掛牌的村委會,以上(四)、(五)項不得辦理“非轉農”遷入。

二、辦理城市户口轉農村户口需向公安機關提交的證明材料:

(一)書面申請報告(村民小組三分之二户或70%以上村民簽名同意);

(二)村小組、村委會同意接收證明;

(三)《户口簿》、《身份證》;(四)大中專研究生畢業回原籍的,須提交《畢業證》和未就業證明;(五)屬夫妻投靠的須提交《結婚證》、無業證明和計劃生育證明;

(六)投靠父母的須提供《未婚證》、無固定職業和住所證明;

(七)在農村分有住宅基地並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證》或《房產證》,派出所要做調查材料,同時還要提供以上相關材料;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證户口遷出,如果是非農户口,在農村原有宅基地的,由村委出具證明公告,鄉鎮政府審核以後,可以確定宅基地使用權,非農户口在農村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可以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用地由集體回收,土地使用證應當標明户口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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