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與户主關係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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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與户主關係是什麼樣的?

一、户口與户主關係是什麼樣的?

户口與户主關係——本人是户主的,在户口上填寫“户主”。户內其他人員按與户主的血親或姻親關係等寫明具體稱謂。具體排列順序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孫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親屬和其他親屬等。

户口本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常住人口登記簿》,户口登記機關留存備用,是整個户口登記管理最基本的準據文檔;一種是《居民户口簿》,由户口登記機關加蓋“户口專用章”,户口個人頁加蓋“户口登記章”之後頒發所登記的住户居民自己保存備用。

二、户口本的作用

居民户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記機關進行户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

户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户籍調查、核對時,户主或本户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户口簿。

户主對居民户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户口登記機關。

居民户口簿登記權屬於户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本户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全户遷出户口管轄區的,應向户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户口簿。

三、户口遷移需要什麼材料?

由於個人原因要辦理户口遷移手續的,要持户口薄、身份證以及遷移事由的相關證明:

1、帶着房權證找準備遷入的房屋所在地居委會,讓居委會把房屋編號、出具户口准許遷入證明;之後帶着該證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遷入證明;

2、帶着辦好的證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會出具准許遷出證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遷出證明;若有違紀違法等原因或居委會不同意則不能遷出;

3、帶着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會辦理遷入手續,居委會編好户號,之後帶着全部手續到房屋所在地辦理遷入手續;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後,根據居委會編的户號同意遷入,並對號入座,把材料檔案輸入微機,遷入户口即可。

户口是每個人都要用到的,證明本人身份的證件,户口的首頁就是户主,然後依次是和户主有關係的人,户主對居民户口簿應妥善保管,如有人員增減需要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户口上的信息都是可以更改的,如果有需要,帶齊相關的資料去派出所更改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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