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出質是可行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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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房屋和土地都屬於不動產,當我們有特殊需要的時候,不動產是可以用來抵押的,也就是不動產抵押,那麼不動產出質又可以實施嗎,今天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網上的一部分知識點,希望等小編説完以後,能夠給到大家一些幫助。

不動產出質是可行的嗎

一、不動產的概念

不動產是指不可移動或者如果移動就會改變性質、損害其價值的有形財產,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包括物質實體及其相關權益。如建築物及土地上生長的植物。《民通意見》第186條規定,土地、附着於土地的建築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築物的固定附屬設備為不動產。比如尚未收割的農作物,就是不動產,但收割後的農作物就是動產。

二、不動產的特點

(一)自然特性不動產作為自然物的特性。

1、不可移動性:又稱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2、個別性:也稱獨特性、異質性、獨一無二,包括位置差異、利用程度差異、權利差異。

3、耐久性:又稱壽命長久,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損耗、毀滅,且增值。我國土地有使用年限。

4、數量有限性:又稱供給有限,土地總量固定有限,經濟供給有彈性。 

(二)、社會經濟特性不動產景氣循環體現人們之間的社會關係和經濟關係的特性。

1、價值量大:與一般物品相比,不動產不僅單價高,而且總價大。

2、用途多樣性:不動產也稱用途的競爭、轉化及並存的可能性,主要指空地所具有的特性。從經濟角度土地利用的優先順序:商業、辦公、居住、工業、耕地、牧場、放牧地、森林、不毛荒地。

3、涉及廣泛性:又稱相互影響,不動產涉及社會多方面,容易對外界產生影響。在經濟學中稱為外部性,分為正的外部性、負的外部性。

4、權益受限性:由涉及廣泛性引起。政府主要通過設置管制權、徵收權、徵税權和充公權四種特權進行管理。

5、難以變現性:也稱為變現力弱、流動性差,主要由價值高、不可移動、易受限制性等造成。影響變現的因素主要有不動產的通用性、獨立使用性、價值量、可分割性、開發程度、區位市場狀況等。

6、保值增值性:增值指不動產由於面積不能增加、交通等基礎設施不斷完善、人口增加等,其價值隨着時間推移而增加。保值是指不動產能抵禦通貨膨脹。

三、不動產出質可行嗎

質押的特徵:

1、具有一切擔保物權具有的共同特徵--從屬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2、質權的標的是動產和可轉讓的權利,不動產不能設定質權。質權因此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金錢經特定化後也可以出質: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金錢以特户、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後,移交債權人佔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先受償。

3、質權是移轉質物的佔有的擔保物權,質權以佔有標的物為成立要件。不動產屬於不可移動性的,而出質的前提是必須能夠轉讓,不動產是不能轉讓的,因此,在當今社會。

從質押的概念和特徵來看,我們不難看出,不動產出質是行不通的,不動產只能用來抵押,但是不能用來質押,因為質押是可轉讓的權利,而不動產是不能轉移的,不動產的轉移不是佔有,而是登記。因此,不動產出質在我們國家是不可實施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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