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過期忘記續簽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依據勞動合同法,建立勞動關係滿1月不滿1年未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支付雙倍工資。也就是從你到公司的第二個月起至今你都應該得到單位未跟你訂立合同的雙倍工資補償。同時,在此前提下,你不願與他訂合同,他還應該給你終止合同的經濟補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35號第六條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過期忘記續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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