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代理欺詐的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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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代理是指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範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係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託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隱名代理欺詐的後果是什麼?

1、如果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存在代理關係的,則該隱名代理產生與顯名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即第三人與代理人所訂立的合同直接約束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代理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2、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存在代理關係的隱名代理並非必然產生顯名代理的效果,而是要通過被代理人行使介入權或者第三人行使選擇權而形成相應的法律後果。

具體來講,代理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被代理人不履行義務時,則應當向被代理人披露第三人。被代理人因此可以行使代理人對第三人的權利。與此同理,代理人因被代理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義務時,則應當向第三人披露被代理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但是,第三人一經選定就不得變更所選定的相對人。相應地,被選定為相對人的被代理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張其對代理人的抗辯權。

由此可見,在第三人不知道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存在代理關係的情況下,隱名代理並不直接對被代理人產生約束,而是通過被代理人行使介入權或者第三人行使選擇權,使被代理人承受相應的法律後果。

近年來,面對日趨複雜的國際形勢,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導致經濟領域的各種關係日趨複雜,隱名代理的現象將更加突出,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及時的注意相關的代理的法律行為的概念,此時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護我們自己的權益,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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