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買賣合同糾紛仲裁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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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州買賣合同糾紛仲裁規定是什麼?

福州買賣合同糾紛仲裁規定是什麼?

福州買賣合同糾紛仲裁需要提交的證據具體如下:

(一)證明當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户口薄、居住證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應當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登記機關注冊的工商信息資料,社團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等;

3、當事人在訟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有名稱變更或分立、合併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買賣合同關係及從屬的擔保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

1、買賣合同書;

2、訂貨單;

3、證明違約、承諾生效的信函、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

4、證明口頭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實際履行憑證等;

5、證明擔保合同關係的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憑證、保函等。

(三)證明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交、收貨憑證:交貨單、送貨單、提貨單、收貨單、入庫單、倉單、運單等;

2、貨款收支憑證:收據、銀行付款憑證、發票等;

3、證明拖欠貨款的證據:結算清單、欠條、還款計劃還款承諾書、能證明欠貨款事實的信函等;

4、合同約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則提交第三人關於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明及相應憑證。

(四)當事人訴訟請求的計算清單,並註明計算方法、公式、依據等。

二、發生合同內容糾紛,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是什麼?

1、協商的方式,自行解決,這是最好的方式;

2、用調解的方式,由有關部門幫助解決;

3、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機關解決;

4、用訴訟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尋求糾紛的解決。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不管是哪一個地方存在買賣合同糾紛的話,那麼是可以提起仲裁,也是可以到法院進行訴訟的。如果採取仲裁的方式,那麼也需要收集好相關的證據,然後提交給仲裁員,由仲裁員作出最終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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