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定金條款的規定內容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2W

一、合同定金條款的規定內容是什麼?

合同定金條款的規定內容是什麼?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簽訂合同的定金才具有法律效力。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訂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購房者向開發商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1、定金是《民法典》規定的一種擔保方式,因此“定金”二字有法定的含義,千萬不要誤寫為“訂金”,該“訂金”是預付款的性質,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

2、定金的擔保作用的體現: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約定的義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根據這些規定,如果合同中規定了定金條款,無論對那一方均起到了約束作用,促使雙方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就可能收不回定金或雙倍返還定金,因此起到了擔保合同履行的作用。

3、定金不能超過法定比例。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定金的比例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如果在合同中規定定金的比例超過了20%,那麼超過的部分不能起到定金的擔保作用,只能算作是預付款,但20%以內的部分還是有效的。

4、如果在合同中既約定了定金條款,又約定了違約金條款,比如説規定了“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2萬元”。在此情況下,如果一方違約了,守約的一方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條款或違約金條款,而不能既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又適用定金條款。一般來説,守約方總選擇對自己更有利的條款,也就是能得到更多經濟利益的條款。

二、民事合同中的定金是否能退還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定金既是履約的保證,同時還是一種賠償。通過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來表明合同雙方有意並要真誠履行簽訂的合同。

我國《民法典》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訂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如果買方違約,定金不退,如果賣方違約,就要向買方雙倍返還定金。

在買賣合同當中是經常會遇到定金合同的簽訂的,比如説買賣房屋交定金以及購買貨物交定金等,此時也是為了更好的履行合同的義務,保護交易市場的安全。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