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風險怎麼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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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風險的客觀存在時由其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長期性和合同履行的多樣性、複雜性以及建築工程的特點決定。合同的客觀風險是法律法規、合同條件以及國際慣例規定,其風險責任是合同雙方無法迴避的。工程承包合同的風險主要分為兩類,一是合同本身所帶來的風險。二是合同履約過程的風險。

合同風險怎麼迴避?

規避合同風險的方法:

1、合同訂立前

當事人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或者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以及採用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容易導致締約過失責任。

對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在合同未成立時,不得泄露或不正當使用,構成了合同訂立前或第一階段的合同風險。

2、合同訂立階段

發生重大誤解、顯失公正,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合同當事人不適資格或者資格缺陷,乃至惡意串通等等而訂立合同,會導致合同訂立階段的合同風險。

3、合同訂立前和訂立這兩個階段的風險,可以稱為合同前期風險。

4、合同履行階段

這是實現訂立合同時合同利益設定目標的重要手段。

5、合同終止後階段

合同終止的事由不同,則合同權利義務停止完結的方式和程序就有區別,如,合同義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完畢,合同當事人的協助、保密義務仍然存在

合同本身風險即合同條款形成的風險,主要包括,合同價格、結算方式、合同工期、工程款支付、洽商單及變更單、其他費用等風險。

定期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要按期組織合同執行情況對接會,各部門對照合同檢查執行情況,對產生的偏差進行分析,並採取措施糾正措施,防止有大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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