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詐騙不成立的理由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3W

一、買賣合同詐騙不成立的理由有哪些?

買賣合同詐騙不成立的理由有哪些?

買賣合同詐騙不成立的理由有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成立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本罪的詐騙行為表現為下列五種形式:

(1)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這裏所稱的票據,主要指能作為擔保憑證的金融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謂其他產權證明,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能證明動產、不動產的各種有效證明文件。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這裏所説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種方法以外,以經濟合同為手段、以騙取合同約定的由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擔保財物為目的的一切手段。

二、合同詐騙案報案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提供所簽訂的合同(協議)。

2、提供涉嫌人簽訂合同的虛構單位,冒用他人名義的相關依據。如:留下的印章、印鑑、假名片、假工作證、假營業執照,蓋假公章各種證明等。

3、已經履行小額合同、部分合同的,提供已履行合同的材料。

4、收受受害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擔保財產後逃匿的,請儘量提供逃匿的依據。如關閉通訊工具,轉移貨物、貨款,搬遷住所等證明本材料等。

5、提供涉嫌人其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依據。如:留下的書寫工具、交通工具、生產工具、假身份證、刊登虛假廣告的報刊、雜誌等。

6、涉嫌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請儘量提供。如來信、電報等各種材料等。

綜合上面所説的,合同詐騙是針對於不答合簽訂的主體或以偽造、變造的方式與他人簽訂合同,這種行為才會構成;如果不符合法定的條件或者是違法的行為比較輕,那麼也是不會按詐騙罪來進行處罰的,所以,不同的情形會做出不同的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