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先履行合同義務?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4W

一、如何理解先履行合同義務?

如何理解先履行合同義務?

先履行合同義務可以理解為是先履行抗辯權。合同的訂立都會涉及到是不是有效成立的問題,對於一個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希望自己可以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先履行義務又叫先履行抗辯權,本質上是對先期違約的抗辯。先期違約是指一方當事人首先違約,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辯權是對負有先履行義務一方違約的抗辯,亦即對先期違約的抗辯。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二、違反先履行合同義務要承擔什麼責任?

違反先合同義務的法律後果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該民事責任又叫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締約人因故意或過失違反先合同義務,造成締約相對人損害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締約過失容易造成兩種後果:一是因締約人的過失導致合同不能成立,而且使相對人因此而受到損害,這主要是指假借訂立合同惡意磋商的情況;二是因締約人的過失導致合同雖然成立了,但屬無效合同或應被撤銷的合同,從而使相對人受到損害。無論是哪種後果,都要在締約人之間產生損害賠償責任,即締約過失責任。

三、可以終止履行合同的情況有哪些?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果有一方沒有履行合同規定的,將被視為違法的行為,而如果沒有履行規定的一方是由於對方先沒有履行的行為在先的,那麼就可以相應的免除違約行為或者相應的處罰,如果二者均未履行的,可以視為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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