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約定合同簽訂地訴訟地為訴訟管轄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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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約定合同簽訂地訴訟地為訴訟管轄地嗎?

可以約定合同簽訂地訴訟地為訴訟管轄地嗎?

可以約定合同簽訂地訴訟管轄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合同管轄地怎麼確定

1、買賣合同履行地問題

(1)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 同履行地;僅約定了交貨地點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2)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承攬合同履行地為承攬方所在地;

3、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

4、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5、證券回購糾紛合同履行地;

(3)凡在交易場所內進行的證券回購業務,交易場所所在地應為合同履行地;

(4)在上述交易場所之外進行的證券回購業務,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應為合同履行地;

6、其他由法律規定的管轄法院

(1)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票據未載明付款地的,票據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為票據付款地。

(3)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7、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擬定時雙方就約定合同簽署地為糾紛發生後的管轄地是合法的,此種情形一旦發生了合同爭議,就需要向當初簽署合同所在地的法院提交訴狀。若是沒有約定管轄地,一般合同履行地或者沒有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該糾紛的管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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